物品損失 客戶的利益誰維護
發布于:2013-01-02 來源:未知 點擊次數:
近日,在網上盛傳一則快遞寄丟珍貴物品,消費者只獲郵資的6倍賠償的案件引起了人們的關注。
事件回放
11月5號,叢女士通過圓通快遞寄出一個包裹,都是衣物,她說,“包括阿瑪尼的皮衣、古奇的鞋子、巴寶莉的領巾等,還有一件我剛剛買的,價值69000元的裘皮大衣??墒强靸蓚€月過去了,包裹還沒有到內蒙古呼倫貝爾。打電話給快遞公司得到答復是可能寄丟了。”
越日,叢女士找到圓通快遞,要求賠償,圓通快遞一位姓羅的負責人答復她,按照郵資的3倍賠償,理由是“未保價”。在多次找圓通快遞協商之后,圓通快遞羅先生告訴叢女士,給她郵資的6倍賠償。到昨天,圓通快遞羅先生答復叢女士,最多賠償3000元。這樣的結果顯然不能使叢女士滿足,事件還在進一步的協商中,據了解,類似叢女士這樣珍貴物品丟失或損壞只賠付郵資的事件還有良多,那么畢竟是什么原因造成類似事件不斷發生?
原因調查
日前,快遞業野蠻裝卸、人為破壞、集體哄搶、甚至變賣無著包裹等情況接踵遭到央視的曝光后,引發了人們的強烈關注。多家公司的快遞工作職員存在違規行為,暴力分揀、私賣郵件等行為已經成為了快遞行業的潛規則。
而面臨物品丟失,三倍或五倍運費的賠償成了快遞公司的擋箭牌。一方面快遞業內部治理混亂、法律缺失、相關部分監管不到位,另一方面大部門網民法律意識稀薄,或因物品價值低廉嫌麻煩不予追究才造成了現在的快遞亂象。而這些事件的背后最大的受害者就是消費者,一旦發生糾紛,快遞公司就會使出各種辦法百般推諉,而消費者卻投訴無門,只得忍氣吞聲。
對應政策
面臨快遞業的“霸王條款”,中國物通網提醒消費者:辦理托運時應選擇有資質的公司,托運珍貴物品和大件商品時選擇保價,貨物損毀或丟失機賠償有尺度;填寫托運單時,要對托運單中的賠償條款當真查看,明確商定賠償方式。
另外,假如行業主管機構能制訂一個同一的遞送合同,將會很大程度上避免此類糾紛發生。